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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湖南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省教育厅作出具体说明

  6月12日,湖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独立学院转设实施方案》精神,就转设前以独立学院名义所招收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1、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使用独立学院的名称注册学籍。

  2、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在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与转设前一致,且可查询、可追溯。

  3、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达到独立学院毕业条件和满足学历、学位授予条件,发放独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独立学院在校学生继续由独立学院负责培养。

  5、独立学院在校学生在现有独立学院学习、生活至毕业。

  6、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毕业后考研究生、考公务员等升学、就业事项均按照原独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的身份进行。

  7、独立学院毕业生的校友关系归属独立学院的原举办高校。

  (原标题为《关注丨就湖南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省教育厅作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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