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经济圈

首页>长三角经济圈>长三角观察

江苏海事推出八项服务举措 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2月21日,江苏海事部门发布通告,推出八项服务举措,全力服务辖区重点工程建设应开快开、应干快干,全力支持辖区港航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民生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安全畅通。据悉,这八项服务举措涉及支持涉水工程复工、保障渡船安全复航、推行船员在线培训考核等内容。

  据了解,长江江苏段是本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水路运输重要物资转运的主战场。1月25日至2月20日,江苏海事局优先服务往来湖北港口船舶1733艘次,其中驶入湖北港口的632艘次,重点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卫生防疫重要物资316.3万吨和4.96万标箱运输赴湖北,其中粮食13.3吨,矿石204.7万吨,煤炭88.5万吨,油品8.0万吨,燃气2.5万吨。全辖区保障重点物资进出总量5223.4万吨和37.2万标箱集装箱。其中粮食131.7万吨,矿石2120.6万吨,煤炭2563.4万吨,油品693.6万吨,天燃气8.6万吨,化肥32.9万吨。(唐志勇)

  附:八项服务举措

  一是创新水工项目审查方式。通过在线协同会商方式开展涉水工程许可审查,为急需开展专家咨询的水工项目提供“零待时”咨询服务。

  二是支持涉水工程复工。在建涉水工程因疫情原因造成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未及时续办的,在相关施工条件、环境等要素未发生变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并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其持有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

  三是支持船舶修造企业复工复产。推行新造船舶下水、试航电子备案制度,通过在线协同会商方式优化并落实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对于大型受限试航船舶实施VTS全程跟踪服务。

  四是支持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复工。维护过驳作业安全秩序,为过驳作业船舶提供待泊便利。按照“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由相关企业为过驳作业船舶和锚泊船舶提供污染物免费接收和免费交通服务。

  五是保障渡船安全复航。在停运渡船复航前,开展渡运企业渡船安全自查情况的复核,强化复航渡线和渡船的安全监管,加强渡运水域巡查和动态监控,规范船舶航行行为。

  六是推行海事政务自助服务。加快推广江苏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系统,在主要政务窗口和部分港口码头设置海事政务24小时自助服务站,让复工企业和船员办理海事政务更方便、更快捷。对于不能自助办理的海事政务,全局所有政务窗口提供预约办理。

  七是推行相关证书延期办理。对于国内航行船舶,其船舶、船员、船公司相关证书如在疫情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核发的,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国际航行船舶,优化政务审批和业务办理流程,推行 “不停航”、“不见面”办理。

  八是推行船员在线培训考核。创新船员考培方式,推行船员知识更新线上培训和考核全覆盖,便利疫情期间船员证件及时换发,减少船员费用支出。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1875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