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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椒江:79岁老人“零成本”维权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椒北法庭干警主动为一名79岁老人提供上门司法服务,一次性化解了同一事故两起纠纷案件。

  去年8月,叶老太骑三轮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叶老太受伤、汽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叶老太承担主要责任。事后,车主花费汽车维修费12090元,向其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将其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今年4月,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诉,要求叶老太支付车辆修理费用的60%。收到起诉书后,叶老太的家属很不理解。“我妈受伤后治疗费用花了那么多,现在人还躺在床上,对方反而先向我们要维修费,哪有这道理?”叶老太的儿子抱怨道。

  原来,叶老太住院治疗17天花费的医疗费一直未向车主方索赔。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院干警马上想到将车损赔偿和人身损害一并处理的方式。在向保险公司核实情况、叶老太提交医疗费发票等证据后,干警与双方反复沟通,初步形成了调解方案。

  虽然叶老太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她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家庭条件也不佳。经法院干警居中协调、释法明理,保险公司同意按40%的责任比例,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叶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叶老太方也同意支付保险公司车辆修理费代偿款的60%。

  考虑到叶老太行动不便,法院干警想到了上门服务,到她家里签订调解协议。在叶老太家中,干警详细讲解了调解协议内容、法律责任、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等。最终,叶老太在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司法确认申请书上签了字,在零支出诉讼成本的情况下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据悉,今年3月份以来,椒江法院椒北法庭已开展类似情况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服务、普法宣传等活动10余次,受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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